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职工发表论文的质量,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物的有关精神,现发布非法刊物鉴别方法和经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公布的部分非法出版物名单,供大家参考。同时提醒我校教职工注意,不要在未经国家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出版物上发表论文。
期刊分为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正式科技期刊是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与国家科委在商定的数额内审批,并编入“国内统一刊号”,办刊申请比较严格,要有一定的办刊实力,主编与副主编必须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对编辑人员的素质名额都有一定的要求,正式期刊有独立的办刊方针。非正式期刊是指通过行政部门审核领取“内部报刊准印证”作为行列内部交流的期刊(一般只限行业内交流不公开发行),但也是合法期刊的一种,一般正式期刊都经历过非正式期刊过程。非法期刊系没有通过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批准也没有注册为“内部刊物”的非法出版物,以营利为首要目的,收取高额的版面费,在技术上和政治上不负责任,不能在国内公开发行或内部发行。
一、非法期刊的基本特征
目前出现的非法期刊一般具有以下的基本特征:
1.期刊的“名头”都很大,具有诱惑性。很多期刊基本上都是“国”字号的,例如,有的叫《中国教育××》,还有的在封面上注着“国际中文核心期刊”、“世界××期刊”、“××统计源期刊”等。刊物主办、协办、支持单位都是“中国××研究院”、“中国××研究中心”、“香港现代××研究会”、“亚太××交流中心”等。有的还邀请了一大批名人、专家做顾问、特邀编辑。
2.期刊都标有标准刊号或统一刊号,具有欺骗性。一般非法期刊,绝大多数都是既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即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刊号根本就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样式,有些国内统一刊号CN后面,大多都缀有NR或者HK即香港刊号的标识。
3.期刊基本上都是自办发行,具有隐蔽性。自办发行即不通过邮局,没有邮发代号。没有邮发代号的期刊从邮局或国家报刊发行网上是查不到他们任何信息的。也有少数非法期刊会编上一个邮发代号,但这些邮发代号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是盗用其它期刊的邮发代号。
4.大多数非法期刊,社址、编辑部地址或注册地址都在香港、深圳、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通信地址一般只注明“××信箱”、“××大厦××室”或“××楼××座”,也常常在异地设办事机构。所以,社址、编辑部地址、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是这类非法期刊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5.从网上查询,常常发现这类非法期刊同名现象很多,同一名称的期刊甚至还有多个不同的刊号。例如同是《×国教育》就有3家,同是《中国教育××研究杂志》就有北京、广州2家,又如《中国××教育研究》1个期刊,就有4个不同的刊号。
6.非法期刊都以盈利为目的,所有要发表的文章,都要交纳为数不菲的版面费。可以说,“拿钱发文章”是这类期刊最重要的特点。一般来说,这类期刊基本上是“来稿就登”,没有严格的审稿程序。
7.非法期刊的内容繁杂,版面混乱。不少非法期刊在内容的编排上没有规律,不设置分类栏目,文章杂乱无序,不符合正式期刊在内容编排方面规范化、标准化的格式要求。
二、期刊刊号的基本常识
凡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科委审批的正式期刊均编入了“国内统一刊号”,正式期刊的刊号是由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两部分组成。
《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CN号是由国家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分配给各省连续出版物的代号。它以“CN”(中国的国名代码)为前缀,加6位数字和分类号组成,其结构格式为:CN XX-XXXX/X。前2位数字为地区代码,依据GB/T2260-1999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数字码前两位给出,具体如下:
11.北京市 12.天津市 13.河北省 14.山西省 15.内蒙古自治区
21.辽宁省 22.吉林省 23.黑龙江省
31.上海市 32.江苏省 33.浙江省 34.安徽省 35.福建省 36.江西省 37.山东省
41.河南省 42.湖北省 43.湖南省 44.广东省 45.广西壮族自治区 46.海南省
50.重庆市 51.四川省 52.贵州省 53.云南省 54.西藏自治区
61.陕西省 62.甘肃省 63.青海省 64.宁夏回族自治区 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后4位数字为地区连续出版物的序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内连续出版物序号范围一律从0001~9999,其中,0001~0999为报纸的序号,1000~5999为印刷版连续出版物的序号,6000~899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9000~9999为有形的电子连续出版物(如光盘等)的序号;分类号主要用来说明连续出版物的主要学科范畴,通常是按《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4版)》的基本大类给出,如:文化教育类为G,分类号置在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之后,用斜线“/”隔开。连续出版物较多的北京地区,当地区代码“11”使用完毕后,北京地区的连续出版物使用“10"为扩充代码。
缺少“国内统一刊号”或“内部报刊准印证”都可认为是中国国内的非法期刊,国家不认可,也不准在中国国内发行。
三、非法刊物鉴别方法
1、只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没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者虽有国内统一刊号CN,但CN号有问题的一定是非法出版物。
非法出版物的刊号最常见的问题有这样几种:
(1)在境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编辑、出版、印刷和发行。为了蒙蔽作者,他们通常只在版权页上注明国际标准刊号ISSN,而不标注国内统一刊号CN。
(2)表面上既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又有国内统一刊号CN,所不同的是它的CN号后边加括号或缀有别的字母(如HK、NR、H),说明它是在港澳台地区注册的,这类报刊如果在内地设立编辑部、记者站或办事处进行出版、印刷和发行活动也是非法的。如:非法出版的刊物《中国教育改革与研究》国内刊号: CN.H39-7869/GCN(H)39-7869/G明显不是国内刊号,国内刊号CN紧接是6位数字,6位数字之前不含字母H或HK或RH等字样。再说后四位7869为网络连续出版物,
(3)假冒国内刊号。比如,CN后面的前两位数(地区号)为00-10、16-20、大于66或者超过两位数的,都是假冒的国内统一刊号,因为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6位数字的前2位为地区号,依据GB/T 2260中的数字码前两位给出的号码式从北京10到65为止),并没有这些号;也有的是冒用其他已有的合法出版物的刊号。如:非法出版的刊物《中国教育研究》国内刊号:CN98-0315/G4 国际刊号:ISSN1727-0499由于前2位98不在10到65范围内,故不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号。
(4)一个刊号多个版本。比如,某大学学报,它的ISSN和CN都没有问题,但每期学报都出版两个或多个版本,其中只有一个版本是正式的、合法的、对外的、公开的,其它版本则是收费的、非发的、非公开的、只给作者收藏的,这种情况下,如果只看刊号,很难发现问题,只有对比其他的几个版本才能发现问题所在。
(5)地区号与所在地区不吻合,即异地办刊,或者说编辑部地址与CN后面的地区号不相一致。《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规定:题名不变,出版地改变,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要重新分配,即:连续出版物题名没有改变,出版地从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转移到另一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应重新分配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如,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CN号为43,应是在湖南出版的,若改在山东出版,应重新分配CN号,或者说,CN号的前两位应改为山东的地区号37。
(6)地区号后面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有问题,如,某非法出版物本是期刊,其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却标注为0001;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论坛》的地区连续出版物序号为7772,而按《中国标准连续出版物号》的规定,0001应该是“报纸的序号”,7772应该是“网络连续出版物的序号”,所以,这些所谓的教育类期刊属于非法出版物。
2、号称是香港刊物,或带有香港刊物刊号的非法刊物有以下几点鉴别技巧:
(1)根据目前收到的刊物,绝大部分号称是香港的刊物是非法刊物。这些刊物名称一般带有“中国”、“中华”或“中外”等字样。
(2)目前,香港的刊物多以教育类刊物出现,因此对于带有“教育”字样的刊物请慎重。
(3)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印刷单位、出版单位或者联系电话等内容却是内地的,几乎都是非法刊物。
(4)号称香港刊物,但是其主管、主办单位在网上根本查不到,或者这些单位的信息只与该刊物介绍或征稿启事相关联的,该刊物就是非法的。
3、不要认为在国家合法出版物上刊登征文启示或者广告的,就是合法出版物。前不久,《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教育文摘周报》和《中国青年报》,都曾为非法出版物《中国教育教学》杂志做过广告。
4、不要相信那些打着某些名人顾问、某些大单位联办、协办、支持、赞助旗号的,就是合法出版物。事实上,许多人和单位可能根本就不知道还有这么一家报刊,当然也不排除有些人和单位本身就是所谓的“报托”。
5、如果实在拿不准某种报刊是不是合法出版物,可登陆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的“期刊查询”系统(http://www.sapprft.gov.cn/zongshu/magazine.shtml)进行查询。
四、国家新闻出版署近年来公布的非法出版物部分名单(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