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长江职业学院“十四五”规划“育强孵优”行动计划、长江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2024-2025),加快推进“双高”建设,服务临空经济,推进科研与技术服务高质量发展取得更大成效,学校将遴选一批人才结构合理、引领作用突出、有突破“卡脖子”技术意愿和能力、产学研合作成果显著、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成果转化能力的科技创新团队项目,集中力量服务学校“双高”建设,形成一批标志性成果,推进长江职业学院与湖北经济社会深度融合、融通发展。
一、指导思想
以项目研究为载体,以前沿性和应用性课题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立足科研服务教学、服务育人,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为科研骨干,提高科技创新团队科研水平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遴选类别
2024年“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分为两类,一类为“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另一类为“特色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1. “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拟遴选5个,给予培育支持,重点资助省级高水平专业群项目、临空经济项目。
2. “特色科技创新团队”项目,拟遴选25个,给予培育支持。
三、申报条件
1. 科技创新团队由1名负责人、5名左右核心成员组成。团队负责人由本校人员担任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较强的合作精神,在团队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团队负责人学术水平在校内外同行业中处于优势,已取得标志性成果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一般应承担过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任务。1名教师仅可加入1个科技创新团队
2. “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须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间承担过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特色科技创新团队”须于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间承担过至少2项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团队有明确的研发目标和发展计划,由合理的专业、年龄结构和长期的合作基础,在人才培养、管理、梯队建设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划、政策、措施和效果;鼓励跨学院、跨专业联合申报,鼓励行业、企事业单位技术骨干参与。
3. 科技创新团队原则上以校内的重点专业(群)、省部级及以上实习实训基地、研究所、省级及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省级及以上技能大师(名师)工作室的教学科研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相对完备的研究条件支撑。
四、申报流程
1. 科技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个人(团队负责人)报名-院部推荐-科技处审核-学术委员会评议评定-校长办公会报备”的程序进行遴选,详情可参考《长江职业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培育计划(2024-2025)》。
2. 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科技创新团队,获得资助资格,由科技处与团队负责人签订建设项目任务书。
五、支持措施
1. 加强资金支持。纳入“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的团队根据2023年“科技创新团队”科研基础,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支持,配套标准参考《长江职业学院科技振兴计划(2023 - 2025)》;资助经费按《长江职业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进行管理,由负责人掌握使用。
2. 加强项目扶持。学校优先推荐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国家及部委的创新团队和国家各类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科研群体;鼓励科技创新团队牵头实施技术创新项目或申报国家级教科研项目,予以优先推荐;对于入选的科技创新团队,在学校办公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配备必要的教学科研创新场所,成立相应的创新工作室。
六、实施与考核
1. 科技创新团队在审批通过的第一个月内,上报年度研究工作计划。经所在学院(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学校科技处审定。
2. 学校科技处依据《长江职业学院科研量化考核管理办法(修订)》,于2025年6月30日前对所有的“科技创新团队”进行考核,“科技创新团队”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予以淘汰,并增补新团队;对于考核优异的“科技创新团队”,学校将择时推荐省级或国家级科技创新团队。
3. 科技创新团队的负责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所在单位应及时报告学校科技处,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出处理意见。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负责人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填写《科技创新团队事项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团队调整情况报科技处备案。科技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4. 科技创新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责任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校对科技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对科技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5. 科技创新团队建设期结束后,由创新团队提交《长江职业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经校学术委员会进行验收与评定,报校长办公会审定,评定为优秀的团队在当年的绩效考核中予以奖励,奖励办法参考《长江职业学院科技振兴计划(2023-2025)》。
七、其他事项
1.各院部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规范。
2.各申报团队须填写《长江职业学院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经院部审核通过后,纸质版请于2024年6月12日中午11:30前提交至图文信息中心110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jzykyxm@163.com。
长江职业学院科技处
2024年5月31日